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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予以资格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|
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|
项目名称 | 清华大学与香港中文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| ||
办学地址 |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 | 法定代表人 | 邱勇 |
内地与港澳台合作办学者 | 内地: 清华大学 | ||
港澳台: 香港中文大学 | |||
办学层次和类别 | 境外硕士学位教育 | 学制 | 2年 |
每期招生人数 | 70人 | 招生起止年份 | 2000年—2019年(每年1期) |
招生方式 | 自主招生(招生标准应当不低于香港中文大学在香港的标准) | ||
开设专业或课程 | 工商管理 | ||
颁发证书 | 内地:写实性证书 | ||
港澳台: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证书 | |||
审批机关 | 教育部 | ||
批准书编号 | MOE11HK1A20030460O | ||
批准书有效期 | 2021年12月31日 | ||
备注 |
变更记载: |
事项 | 变更前内容/变更内容 | 变更时间 | 审批机关 |
批准书有效期 | 由2018年12月31日变更为2021年12月31日 | 2016年10月 | 教育部 |
招生起止年份 | 由2000年-2016年(每年1期)变更为2000年—2019年(每年1期) | 2016年10月 | 教育部 |
中外合作办学就读注意事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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